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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融资租赁合同概述及效力
时间: 2013-08-28 10:50:32 浏览:2878 次
一、融资租赁合同概述
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、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,提供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
第一,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。
第二,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,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。
第三,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。
第四,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,由承租人承担,而不由出租人承担。
第五,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,即租赁期限届满时,承租人有选择权。
二、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
1.对出租人的效力
第一,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。
第二,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。
第三,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。
第四,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
第五,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。
第六,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,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,出租人不承担责任。
第七,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。
2.对承租人的效力
第一,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。
第二,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。
第三,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。
发表时间:2013-8-9 12:26:31 文章来源:互联网 文章作者:admin